拒赔理由是:
根据《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作为受益人的小王申请理赔时,是在父亲已身故四年后才提出申请,早已超出了两年的理赔时效,保单已经失效了。
但如果小王父亲买的保单是一份定期寿险的话,结局又完全不同,小王是可以获得理赔金的。
因为《保险法》第26条还有一句:人寿保险的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定期寿险属于人寿保单,小王虽然在父亲去世四年后才申请,但仍然在理赔时效范围内,所以可以获得理赔金。
这是一个因保单"沉睡"而导致失效的典型案例。
先简单分析一下这个案例中涉及到的一个知识点:人寿保险&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
参考国际通行的规则,人寿保险的定义指的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还有一些新型寿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
而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主要指的就是健康险、意外险、医疗险了。
《保险法》第26条表明:人寿保单和非人寿保单在理赔时效上是有差别的,前者五年、后者二年。
有关理赔时效的知识点了解清楚后,我们来到今天的重点:如何避免保单"沉睡"?
保单"沉睡"会带来不小隐患,其中最坏的结果就是像文中案例一样保单失效,无法获赔。
在这里,我给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做一个家庭保单整理表
家里的所有保单都列出来,长期的、短期的、网销的,线下的,包括保单号、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交费期、保障期限、保障责任这些重要信息都登记下来。如果自己不会做,可以向身边专业的保险从业人员寻求帮助。
定期做保单检视
我们的车每年要年检,保单也一样要定期检视,特别是当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比如结婚、离婚、生子、养二胎或者工作发生调动时。
举个例子:一个四口之家,爸爸给自己买了一张增额寿险保单,身故受益人是两个宝贝孩子,但后来为了响应国家提倡生三胎的号召,又生了三宝,是不是应该把三宝也加进受益人的行列?
务必要告诉家人
一定要告诉自己的家人。如果自己偷偷买了保单,却不告诉家人,万一将来发生意外,家人不知道保单的存在,这张保单最终的结局就是下落不明了。
在遗嘱中列明保单信息
对于写遗嘱这个话题,很多人是避讳的。我们中国人一直以来都避谈生死,所以立遗嘱的意识比较淡薄,但事实上,把遗嘱和保险结合起来一齐使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加顺利地实现财富传承。
写遗嘱的一个基本要素是列明财产清单,而保单也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所以应该在遗嘱中列明。
个人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保司
当我们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银行帐号变更时一定要记得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据统计,几乎每家保险公司都“沉睡”着一大批到期的寿险保单,而手机号码变更、家庭住址变迁、银行帐号更换,是造成保单到期睡大觉的三大主因。
所以,如果您家里的保单已经被放在“冷宫”里冷落好几年的话,请现在就把它们拿出来,好好关爱一下吧!
如果觉得这些建议有用,麻烦点个“在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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